举办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全面展示和检阅我市体育运动技术发展水平,全面促进我市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又快又好发展,更好地锻炼队伍,迎战湖南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9年9-11月举办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
一、 举办单位
邵阳市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邵阳市体育局
三、 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9年9-11月在邵阳市区及部分县、市、区举行。
四、 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邵阳各高等院校。
五、 竞赛组别及项目
本届运动会设青少年组、成年组。
(一) 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摔跤、柔道、跆拳道、举重、射击、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篮球、排球、足球、趣味体育(阳光伙伴)。
(二) 成年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趣味体育(扳手腕、袋鼠跳)、登山、健身操、健身秧歌、门球。
其中:田径、羽毛球、乒乓球、武术、健身秧歌、登山为必报项目。
六、 参加人数
(一) 各县、市、区代表团团部限报8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3人,工作人员3-4人(含司机)。
(二) 高校代表团团部人员限报4人,团长(校领导)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2人(含司机)。
(三) 各组、各项目参赛人数规定见附件1。
七、 运动员资格
(一)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县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证明适宜参加所报项目。
(二) 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邵阳籍户口居民,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三) 成年组运动员,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代表单位参加比赛,工作单位以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花名册为依据,工作时限不少于1年(2008年8月31日以前进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以户口所在地为代表单位参赛。
(四) 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上户口所在地为代表单位参加比赛。
(五) 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户籍所在地参赛。
(六) 已正式进入省专业队的运动员,一律不准参赛。
(七) 往届考入外(省)地、市高等院校的学生一律不准参赛,当年考入大专院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代表原户籍所在单位报名参赛。
八、 参加办法
(一) 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凭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工资花名册提前办理参赛证(办证费用自理)。
(二) 每个参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每个运动员在同一年龄组别限报3个小项(含接力)。
(三) 必须按总则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参加比赛,凡弄虚作假者,将按《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纪律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罚。
(四) 各代表团按设置的17个项目参赛,必报6项,选报不能少于4项。必报项目每少一项扣代表团总分50分,选报项目每少选一项扣代表团总分10分。高等院校可在必报和选报项目中任选。
(五) 凡在市体校训练的游泳和羽毛球项目运动员,可以在县区间交流。每代表队交流人数不超过报名人数50%。
九、 竞赛办法
(一) 各项目的竞赛工作由大会组委会竞赛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 各组、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以及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 报名不足三个(含三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二人(含二人)(队、对)的小项,比赛则取消。
(四) 各代表团已报名参加的项目不得无故弃权。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参赛(有医院证明),方可弃权。否则,每弃权一人次,扣代表团团体总分5分,并交200元弃权费。
(五) 没有办理参赛证者,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六) 各项目竞赛分组,小项名称、金牌数见附件2、3。
十、 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 各单项名次录取
1、 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在8人(队)(含8人、队)以下则减一录取(本项第四款除外)。
2、 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如果第8名并列,则各按照第八名的分值计分。
3、 乒乓球、羽毛球团体名次录取按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4、 篮球、排球、足球、健身秧歌、阳光伙伴、健身操六项报名在8队以内的均录取名次。
(二) 各组名次录取
1、 青少年团体金牌、总分名次录取
(1) 金牌名次录取
按各代表团所获得比赛金牌、奖励金牌、输送金牌的总数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银牌相等,获铜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 总分名次录取
按各代表团所获比赛名次分,奖励分,输送分的部分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以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以所获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所获银币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2、 成年团体金牌和总分名次录取
按各代表团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和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3、县、市、区团体金牌和团体总分名次录取
按各代表团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和总分分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金牌相同以银牌多者列前,再相同,则以铜牌多者列前。总分相同,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则以银牌多者列前,再相同,则以铜牌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 计分办法:
1、 单项金牌和名次分
(1) 所有比赛项目前八名都按9、7、6、5、4、3、2、1计分,前三名计金、银、铜牌。
(2) 篮球、排球、足球、健身秧歌等集体项目(不包括接力、团体赛)按双倍计牌、计分。
(3) 凡在市运会上破一项省纪录奖励2枚金牌和20分;破一项市纪录奖励1枚金牌和10分。
2、 奖励金牌和奖励分
(1) 凡在省十一运周期(2006年)后向省队输送一名正式运动员(已转正)奖励1枚金牌、20分,计入代表团总成绩。
(2) 凡从本单位直接参加比赛或由本单位教练员直接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获得省十运会金银铜牌者,分别按4枚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和60、50、40分计算。团体项目的运动员1人按50%计算。同一单位2人以上(含2人)按100%计算。获得4-8名者,按10、8、6、4、2分计算。
(3) 各县(市、区)凡开设了省运会项目,但这次市运会又未设此项比赛,则按参加2009年省青少年比赛取得的奖牌按4倍,名次分按2倍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十一、奖励办法
(一) 各项目前八名由各单项竞委会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 各代表团金牌、总分前八名由大会颁发奖杯和锦旗。
(三) 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由大会颁发锦旗,体育道德风尚代表队由各项目竞委会颁发锦旗。
十二、申诉程序
(一) 各代表团及各个项目对比赛过程、裁判执法,运动员资格等如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 申诉时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材料,并经代表团(队)团长或领队签字后上交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次),经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反之上缴。
十三、裁判员
各项目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其他所需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裁判员赛前培训由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和群众体育科负责组织。
十四、经费
(一) 各代表团编内团部工作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交纳基本食宿费70元。
(二) 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食宿及补贴由大会负责(差旅费自理)。
(三) 提前报到和编外人员的费用一切自理。
十五、大会和各项目竞委会设资格审查、仲裁委员会。
资格审查办法和纪律规定另行制定。
十六、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委员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
1、 第一次确定参加项目和预报人数,于2008年12月31日截止。项目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调整。
2、 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市体育局统一印发的报名单位详细填写(电脑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
3、 报名工作于开幕式前两个月左右在代表团联络员会议上进行,收缴第二次报名单时,各代表团须交纪律保证金2000元,如代表团无违纪违规问题,赛后如数返还。
(二) 报到
1、 各代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2、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于开幕式前二天到赛区报到。联络员于开幕式前三天报到。
十八、代表团团旗、服装
(一)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规格为1.5×2.5米,标有其行政区域或名称(不得涂有其他标志)。
(二) 运动队服装须统一。
十九、本规程总则由邵阳市体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体育局修改补充
附件:
1、 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各组项目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报名人数
2、 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分组
3、 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各比赛项目金牌数、小项名称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各项目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报名人数
青少年组
1、 田径: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36人(甲、乙、丙组男女各5,丁组男女各3人)。
2、 柔道、摔跤: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20人,级别、组别不限,市级基地项目可增报4人(男女、组别、级别不限)。
3、 跆拳道: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甲组男女各3人;乙组男女各3人;丙组男女各3人。
4、 游泳: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各组男女各3人)。
5、 篮球: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每队各10名运动员。
6、 乒乓球: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人(甲组男女各3人,乙组男女各3人)。
7、 武术: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4人)。
8、 羽毛球: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2人(甲、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3人)。
9、 举重: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甲组男女共6人,乙组男女共6人)。
10、 射击: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男女各3人)。
11、 足球: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队每队运动员16人。
12、 排球: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队每队运动员12人。
13、 趣味体育(阳光伙伴): 每团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10人。
成年组
1、 篮球: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2、 羽毛球: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4人。
3、 乒乓球: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3人。
4、 武术: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5人。
5、 趣味体育:领队1人,教练1人,扳手腕男女各2人,袋鼠跳男女各2人。
6、 登山: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限报10人。
7、 大众健身操: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10人。
8、 健身秧歌: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
9、 门球: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其中女队员1-2名)。
附件2:
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分组
1、 田径:
甲组:17-18岁(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4-16岁(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2-13岁(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丁组:9-11岁(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 柔道、摔跤:
甲组:15-18岁(1991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
乙组:12-14岁(1995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3、 跆拳道:
甲组:16-18岁(1991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
乙组:13-15岁(199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丙组:11-12岁(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4、 游泳:
甲组:15-17岁(1992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
丙组:9-11岁(1998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5、 篮球: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中学生。
6、 乒乓球:
甲组:14-18岁(1991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
乙组:13岁以下(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 武术队:
8、 举重:
甲组:15-18岁(1994年1月1日-1991年12月31日)。
9、 射击:
甲组:17-19岁(1990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
乙组:14-16岁(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
10、 羽毛球:
丙组:10-12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11、 足球: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中学生。
12、 排球: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中学生。
13、 趣味体育(阳光伙伴):6-12岁(1997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
1、 羽毛球:19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 乒乓球:19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 武术:19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 趣味体育:19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 篮球:19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 登山:中老年组:45岁以上(含45岁),青年组:19岁以上,45岁以下。
7、 大众健身操:19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 健身秧歌:19周岁以上(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9、 门球:男55周岁,女50周岁。
附件3:
邵阳市第二届运动会比赛项目人数、金牌数、小项名称
项 目
人数
金牌数
组别
小 项 名 称
田 径
38
82
甲组
100米、200米、 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枪、铁饼、铅球、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乙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标枪、铁饼、铅球、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丙组
100米、400米、800米(女)、1500米(男)、80米栏(女)、100米栏(男)、跳高、跳远、铅球、4×100米接力
丁组
立定跳远、前抛实心球、60米、800米
羽毛球
30
20
男女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男女团体
男女单打、男女双打
乒乓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