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邵阳市体育局、邵阳市教育局
二、 承办单位:邵东县第一中学
三、 竞赛日期、地点:
2008年11月6-8日,地点:邵东县一中。
四、 参赛单位: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示范性中学。
五、 竞赛项目:
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乙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女)、110米栏(男)、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六、参加办法:
(一)年龄分组
甲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人数
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20人(其中甲组男女共12人,乙组男女共8人)。
(三)运动员资格
1、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该校思想品德好,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体检证明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者。
2、凡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邵阳本籍户口的在校就读学生,以户口本和第二代身份证为依据。
3、在省队试训、集训的学生可代表原单位参赛。
4、运动员必须凭户口、身份证、学籍卡、照片(半寸)2张办理参赛证方可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除外),每单位每项限报3名运动员。
(三)报名后项目不得更改,运动员如弃权,须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弃权,并交纳弃权费200元。
(四)器材规格:
铅球:6公斤(男子甲组)、4公斤(女子甲组、男子乙组)、3公斤(女子乙组)。
铁饼:1.5公斤(男子甲组)、1公斤(女子甲组,男、女乙组)。
标枪:700克(男子甲组)、600克(女子甲组)、500克(男、女乙组)。
栏高、栏距
项 目
组 别
性别
起 跑 至
第一栏(米)
栏高
(米)
栏距
110米栏
甲 组
男
13.72
1.0
8.9
乙 组
0.914
8.7
100米栏
女
13.0
0.84
8.5
8.0
400米栏
甲、乙组
45.0
0.85
35.0
0.762
(五)申诉程序:
1、各代表队如对裁判员的裁决有异议要求申诉的,由代表队领队签字后,交大会仲裁委员会处理。
2、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要求申诉的,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写出局面申诉材料,并附有证明书材料,由领队签字后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3、送交申诉材料的同时必须交申诉费300元,若申诉成立,退还此款,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八、计分和录取名次办法
(一)男女各单项均取前8名,不足8人、队(含8人、队),则减一录取,按9、7、6、5、4、3、2、1计分。
(二)以学校为单位按比赛得分之和分别录取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八名。
九、报名与报到
1、 定于2008年10月17日在市体育局五楼会议室召开报名会,请各学校将报名单送交市体育局青体科(电话:5320020),并进行资格审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籍册、资审表、照片2张),重新办理注册证。
2、 各参赛队于11月6日报到,同时交本队解说词(100字以内打印稿一份),晚上7:30在邵东县一中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十、裁判员:骨干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一、经费:
1、 各单位一切经费自理。
2、 每所参赛学校交2000元参赛费。
十二、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
十三、未尽事宜,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附:报名表